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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寒流降雨後天晴農損顯現 農糧署呼籲農民至公所通報並拍照存證
刊登日:111-02-25點閱:2408
天然災害發生後農民要做的3件事:通報災情、拍照存證、適時復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2月寒流及連續下雨已造成農業災情,截至2月25日10時止,彙整各縣(市)政府查報農業災情總損失為9,125萬元,受損作物以草莓、改良種芒果、韭菜、高接梨穗、棗、李、荔枝及巨峰葡萄等較嚴重,主要為作物水傷、凍傷、落花及落果等導致損失。該署表示,寒流及雨害對於農作物影響,在天氣放晴後可能會逐漸顯現,呼籲農友如有災損,要儘速向公所通報,並於清園或復耕前,請公所派員至田區拍照或自行依規定拍照存證。
  
農糧署請各地方政府儘速進行農損勘查
  農糧署表示,受本次2月寒流及連續下雨影響,全臺各地已有農業災情,部分作物受損較為嚴重,請地方政府儘速勘查災損情形,必要時得邀集農委會所屬當地改良場及該署當地分署組成勘查小組協助確認災情,如達救助標準,即函該署陳報農委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
  
農友在復耕前務必拍照保存災損證據維護權益
  農糧署指出,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基層公所對於災後需即時採收及復耕之受災田區作物,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並加強宣導農民可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內容應包含拍攝日期、災損情形、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等。後續如經農委會公告辦理救助,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內,併同申請文件送基層公所備查,作為災損認定之佐證參考資料,兼顧受災農民及時復耕及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因此,農友在清園或復耕前,務必請公所派員至田區拍照或自行依規定拍照存證,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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