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蘋果日報1月19日網路即時新聞刊載前臺南縣蘇縣長論述「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恐違WTO及平等」乙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調,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重大政策之一,除保護農地合理使用外,輔導農友適地適種高品質水稻、進口替代、外銷主力、重點發展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以調整稻作產業結構,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要求削減農業補貼方向,更無違憲問題!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具特定政策目的及實施對象,亳無違憲問題
農委會澄清,本(107)年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接軌「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仍以原83~92年基期年農地為辦理對象,賡續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並融入依計畫進行農耕或管理即核予對地綠色給付之農地農用概念,該計畫有其特定政策目的及實施對象,亳無違憲問題,未來並將配合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域之劃設時程,研議擴及非基期年農地納入辦理對象並重新檢討給付標準。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符合WTO要求削減農業補貼方向
農委會表示,對地直接給付是因農地農用且產生各種生態環境效果,各國皆然,WTO希望各國取消扭曲生產及貿易的補貼,各國也都改採對地直接給付,盡量避免以保證價格的方式來保護農業,而是以確保環境永續與農民收入的措施來維護農業永續發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正是國際趨勢,符合WTO要求削減農業補貼規範與談判諮商走向。
休耕正名生產環境維護,避免誤解及污名化
農委會說明,農田複種指數不宜過度,農耕環境仍需適時休養生息及維護管理,避免地力耗竭,自102年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以來,藉由調整為不得連續休耕及休耕前二期作至少需有一期作復耕事實,休耕期作面積業由原20萬公頃降至7萬餘公頃,逐步引導建立一期耕作一期良好生產環境維護的耕作模式。該會強調,休耕不是廢耕,休耕是維護農地合理使用及確保永續利用的田間管理措施,因之,為避免外界對休耕的誤解及污名化,特予正名「生產環境維護」。
鼓勵種植進口替代等雜糧旱作,節能低耗水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意旨
農委會說明,國產雜糧因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相較進口產品不具價格競爭優勢,光是黃豆、小麥及硬質玉米每年進口數量高達800多萬公噸,幾乎全仰賴進口,然而,國產雜糧具在地、新鮮、非基改等優點,且屬節能低耗水旱作,不僅深具發展潛力,亦具友善環境效果,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意旨。另為建構國產優質雜糧供應鏈,該會結合「大糧倉計畫」輔導代耕體系擴大規模、建立集團產區及採後處理中心、導入追溯及驗證制度,建立市場區隔、發展多元加工行銷及落實地產地消等措施,推動水稻田轉作雜糧3萬公頃,期將目前全年水稻種植面積由27萬餘公頃調減至24萬餘公頃,以平衡供需並加速產業結構調整。
鼓勵擴大經營規模提昇經營效率,非關圖利大專業農
農委會指出,國內受限農地坵塊及個別農友持有土地面積狹小,經營效率相對偏低,為扶植有心從農大專業農積極投入農業,擴大經營規模,注入農村活力,「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基於政策延續性,維持「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作法,考量大專業農需額外投入從農資金及成本,適度予以獎勵非關圖利,更無歧視小農之意。另外,針對參加稻作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之農友,稻作直接給付加碼補助契作獎勵金每公頃1500元,該獎勵金實質給付實際耕作者,並非補助契作糧商,併予釐清。
農委會期許,107年全面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甫正式上路,政策措施或有不足或待精進之處,將虛心接受各界意見並於推行後滾動檢討,以完善計畫內容及各項措施,期達成兼顧農民收益、農地維護及農業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