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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示範區農業加值-創造農民與業者多贏
刊登日:103-08-27點閱:4448

 農委會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簡稱示範區)開放管制原料進口會嚴格控管,其產品並以外銷為主;國產花生做為製造花生醬原料之比例僅約 1.76% ,並非六分之一;市售花生醬約 29% 為國產,並非學者所稱 80% ;示範區農業加值亦未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示範區農業加值不但不會影響國內農業,反有機會拓展外銷,並帶來投資與就業機會。

 示範區農業加值事業需依特別條例 ( 草案 ) 之規定進行審查,包括產品需以外銷為主、可內銷產品其國內原料採購數量需大於內銷產品數量,以及使用管制性原料需經審查等,不是任意開放。
  示範區輸入之原料做成外銷產品才可免關稅;區內產品若可內銷者,則仍須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農業加值亦未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示範區係提供境內關外的便捷經營環境及單一窗口行政服務,而非稅負減免,不會造成區內外不公平競爭,亦不會影響國內市場。
以花生與花生醬為例,花生醬原即為可進口的產品,若進口原料花生至示範區加工成花生醬,欲銷到國內,仍須課以花生醬關稅 25% 始得輸入,與直接由國外輸入完全相同。若在示範區設廠製造,可帶來投資與就業,但若在國外生產,這些都沒了。

 農委會指出國產落花生 101 年種植面積約 19,430 公頃,產量約 56,844 公噸,主要供整顆使用高價市場所需,包括帶殼烹煮、脫仁培炒、花生仁罐頭加工等;國內生產花生醬之廠商家數少,目前國內消費之花生醬多由國外直接進口,據中華民國落花生產業協會估計,用於生產花生醬的國產原料花生約 1,000 公噸,占國產花生產量 1.76% ,而非學者所稱六分之一。
我國加入 WTO 91 年)後,花生醬關稅為 25% ,且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 101 年花生醬進口量為 2,813 公噸(主要進口來源為中國大陸 1,336 公噸,占 47% ),出口為 12 公噸。依前述國產花生原料約製成 1,166 公噸花生醬,換算國人消費花生醬共計約 3,967 公噸,其中國產占 29% ,而非學者所稱 80%

 另「只要產品在自經區進行 35% 的加工,就能掛上 Made in Taiwan 」之說法,亦有所誤導。臺灣原產地證明 ( 一般稱 MIT) 之規定、核發及查核等控管機制,依經濟部法規已行之多年,其中對於加工 ( ) 後產品附加價值達一定比率以上 ( 例如國內現行規定為加值 35% 以上 ) ,得認定製造地為原產地一節,為國際間所遵循之慣例,示範區並未放寬。推動示範區,仍秉持行之多年的原產地證明一貫原則辦理,自然不會影響 MIT 品質形象。另外,進駐示範區業者主要看重我國在食品領域之安全與衛生形象,業者為維護其品牌形象及商譽,定會重視其產品之安全,政府亦會輔導及鼓勵業者依市場需求進行標示。


  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既然是一個可以嘗試、也必須嘗試的方法,農委會期待能透過與媒體的互動、與國會及民眾的充分溝通,爭取支持。在推動過程中也會仔細評估,謹慎調整相關作法,並在未來的雙邊或多邊談判中,持續為農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一方面爭取調適期間,一方面也逐步帶領農業升級轉型,讓農業成為具國際競爭力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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