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登入學員登入 農人新樂園粉絲團 RSS訂閱
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訓練、學習,是成功的必經過程
報名操作教學報名操作教學 線上學習線上學習 關閉選單
[臺北市]2015年全國十大神農選拔及表揚計畫
刊登日:103-08-12點閱:10121
一、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特選拔致力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者加以表揚,以提升農業人力素質及農民社經地位,打造一個紮根現在、關懷未來、布局全球的現代化農業。
 
二、辦理期間
 
(一)選拔:103年8月至103年12月。
 
(二)表揚:本會擇期辦理。
 
三、參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專職於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合法使用土地、設備(施)及經營農業。
 
(二)對農、林、漁、牧業經營表現傑出,且有前瞻獨創性改革,足以示範推廣,或對促進農業經營企業化與產業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三)5年內未曾獲選神農獎(模範農民)者;曾獲選神農獎(模範農民)而再參選者,需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四)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四、選拔程序
 
(一)鄉(鎮、市、區)評選及推薦
 
1.符合參選資格者檢具參選人自我推薦書(如附件一)向生產經營所在地鄉(鎮、市、區) 公所或農漁會報名。
 
2.鄉(鎮、市、區) 公所或農漁會成立評選小組辦理評選及推薦工作,並自行訂定評選作業規定。
 
3.鄉(鎮、市、區) 公所或農漁會就評選結果每單位至多推薦1名,並檢附鄉(鎮、市、區)級推薦書(如附件一)、切結書(如附件二)等資料各4份函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及推薦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評選小組辦理評選及推薦工作。由機關首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幕僚工作由農業行政部門主辦。評選推薦作業規定由主辦機關自行訂定。
 
2.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內符合參選資格者進行評選及推薦,並檢附縣(巿)評分表(如附件三)、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如附件四),以及縣(市)級推薦書(如附件一) 、切結書(如附件二) 等資料各3份,函送轄區所屬本會農業改良場辦理,並將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如附件四)副知本會農糧署。
 
3.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人數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農戶數及耕地(經營)面積占全國比例訂定;惟個別直轄市、縣(市)經計算不足1 人者以1人計算。各直轄市、縣(市)經評選後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
 
(三)區域評選
 
1.區域之劃分以本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域之直轄市、縣(市)為原則。
 
2.區域評選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
 
3.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並依參選人經營類別邀請本會相關業務單位、試驗改良場所及專家學者等5-9人組成區域評選小組辦理區域評選。
 
4.區域評選小組應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參選人進行實地訪查,辦理評選方式由區域評選小組決定。
 
5.經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評選,應檢具縣(市)政府評分表及區域評分表(如附件三)、參選人資料一覽表(如附件四) (連同電子檔),以及具區域級推薦書(如附件一)、切結書等資料各2份,函送本會農糧署辦理全國評選。
 
6.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轄區內直轄市、縣(市)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ㄧ計算。各區域推薦參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
 
(四)全國評選
 
1.由本會組成評選委員會,本會農糧署負責幕僚工作。
 
2.評選委員會由本會派(聘)15位委員組成。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本會業務單位主管(所屬機關首長)及外聘學者專家。
 
3.經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評選結果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者,幕僚單位應彙整及檢視參加全國評選之參選人相關資料後,提報評選委員會評審。
 
4.評選委員會評審時,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就推薦參選人事蹟向評選委員會簡報。
 
5.由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審選出十位神農。
 
6.參加全國評選而未獲十大神農者,列為模範農民。
 
五、評選工作進度
 
(一)鄉(鎮、市、區):具參選資格者於103年8月11日至31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漁會報名,各鄉(鎮、市、區)推薦單位於103年9月15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評選及推薦至直轄市、縣(市)政府,逾期不受理。
 
(二)直轄市、縣(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3年10月15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評選及推薦至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逾期不受理。
 
(三)區域: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於103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選及推薦,逾期不受理。
 
(四)全國:本會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國評選作業。
 
六、頒獎及表揚
 
(一)經本會評選為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者,由本會公開頒獎表揚。
 
(二)獲選為十大神農者,每人頒給獎狀乙紙及獎金20萬元。獲選為模範農民者,每人頒發模範農民獎狀乙紙及獎金10萬元。
 
 
七、其他事項:
 
(一)相關表格公布於本會相關網站(www.coa.gov.tw)。
 
(二)不符參選資格者,當然喪失參選權利,其參選資料概不予退還。
 
(三)獲選為十大神農(模範農民)者,事後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應註銷其獲選資格、追繳其獎金(含獎狀)。
 
(四)為保護參選人個人資料,相關文件請以密件處理。a一、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特選拔致力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者加以表揚,以提升農業人力素質及農民社經地位,打造一個紮根現在、關懷未來、布局全球的現代化農業。
 
二、辦理期間
 
(一)選拔:103年8月至103年12月。
 
(二)表揚:本會擇期辦理。
 
三、參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專職於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合法使用土地、設備(施)及經營農業。
 
(二)對農、林、漁、牧業經營表現傑出,且有前瞻獨創性改革,足以示範推廣,或對促進農業經營企業化與產業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三)5年內未曾獲選神農獎(模範農民)者;曾獲選神農獎(模範農民)而再參選者,需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四)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四、選拔程序
 
(一)鄉(鎮、市、區)評選及推薦
 
1.符合參選資格者檢具參選人自我推薦書(如附件一)向生產經營所在地鄉(鎮、市、區) 公所或農漁會報名。
 
2.鄉(鎮、市、區) 公所或農漁會成立評選小組辦理評選及推薦工作,並自行訂定評選作業規定。
 
3.鄉(鎮、市、區) 公所或農漁會就評選結果每單位至多推薦1名,並檢附鄉(鎮、市、區)級推薦書(如附件一)、切結書(如附件二)等資料各4份函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及推薦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評選小組辦理評選及推薦工作。由機關首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幕僚工作由農業行政部門主辦。評選推薦作業規定由主辦機關自行訂定。
 
2.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內符合參選資格者進行評選及推薦,並檢附縣(巿)評分表(如附件三)、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如附件四),以及縣(市)級推薦書(如附件一) 、切結書(如附件二) 等資料各3份,函送轄區所屬本會農業改良場辦理,並將推薦參選人資料一覽表(如附件四)副知本會農糧署。
 
3.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人數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農戶數及耕地(經營)面積占全國比例訂定;惟個別直轄市、縣(市)經計算不足1 人者以1人計算。各直轄市、縣(市)經評選後推薦參加區域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
 
(三)區域評選
 
1.區域之劃分以本會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轄區域之直轄市、縣(市)為原則。
 
2.區域評選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主辦。
 
3.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場長擔任或指派召集人,並依參選人經營類別邀請本會相關業務單位、試驗改良場所及專家學者等5-9人組成區域評選小組辦理區域評選。
 
4.區域評選小組應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參選人進行實地訪查,辦理評選方式由區域評選小組決定。
 
5.經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評選,應檢具縣(市)政府評分表及區域評分表(如附件三)、參選人資料一覽表(如附件四) (連同電子檔),以及具區域級推薦書(如附件一)、切結書等資料各2份,函送本會農糧署辦理全國評選。
 
6.各區域評選後推薦參加全國性評選之人數依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轄區內直轄市、縣(市)級推薦人數總計之五分之ㄧ計算。各區域推薦參加全國評選之人數分配如附表一。
 
(四)全國評選
 
1.由本會組成評選委員會,本會農糧署負責幕僚工作。
 
2.評選委員會由本會派(聘)15位委員組成。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本會業務單位主管(所屬機關首長)及外聘學者專家。
 
3.經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所評選結果推薦參加全國評選者,幕僚單位應彙整及檢視參加全國評選之參選人相關資料後,提報評選委員會評審。
 
4.評選委員會評審時,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就推薦參選人事蹟向評選委員會簡報。
 
5.由評選委員會委員評審選出十位神農。
 
6.參加全國評選而未獲十大神農者,列為模範農民。
 
五、評選工作進度
 
(一)鄉(鎮、市、區):具參選資格者於103年8月11日至31日期間檢附參選資料向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漁會報名,各鄉(鎮、市、區)推薦單位於103年9月15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評選及推薦至直轄市、縣(市)政府,逾期不受理。
 
(二)直轄市、縣(市):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3年10月15日前完成資格審查、評選及推薦至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逾期不受理。
 
(三)區域: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於103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選及推薦,逾期不受理。
 
(四)全國:本會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國評選作業。
 
六、頒獎及表揚
 
(一)經本會評選為十大神農及模範農民者,由本會公開頒獎表揚。
 
(二)獲選為十大神農者,每人頒給獎狀乙紙及獎金20萬元。獲選為模範農民者,每人頒發模範農民獎狀乙紙及獎金10萬元。
 
 
七、其他事項:
 
(一)相關表格公布於本會相關網站(www.coa.gov.tw)。
 
(二)不符參選資格者,當然喪失參選權利,其參選資料概不予退還。
 
(三)獲選為十大神農(模範農民)者,事後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應註銷其獲選資格、追繳其獎金(含獎狀)。
 
(四)為保護參選人個人資料,相關文件請以密件處理。
 
附件下載:
附件一、推薦書
附件二、切結書
 
資料來源: 農糧署企劃組企劃科

 

臺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青年創業及圓夢網 農產品交易行情站 畜產行情資訊網 農業科技產業情報站 11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