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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農委會陳主委南下視察豪雨災情 指示即啟動災害稻穀收購及天然災害救助
刊登日:102-05-20點閱:4051
 近日豪雨造成高屏地區農業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委保基於18日南下屏東縣視察水稻災情,指示該會農糧署即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啟動災害稻穀收購,並請屏東縣政府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辦理勘災作業,該會農糧署將依隨到隨辦原則,儘速完成程序,減輕農民損失。  農委會陳主委、陳副主委文德、農糧署李署長蒼郎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黃場長陪同,邀請立法委員蘇清泉、王進士、潘孟安、蘇震清等4位委員、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林景和處長、當地議員及農會人員,赴萬丹鄉及新園鄉視察水稻災情,由於該地區正值一期水稻收穫期,受豪雨影響水稻倒伏嚴重,需即時收割,陳主委當場指示,該會農糧署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啟動災害稻穀收購機制,並請屏東縣政府督導公所自下週一(20日)起運用GPS定位相機針對受損20%以上之田區先行拍照存證,以利後續救助認定事宜,及讓受災農友能及時搶收;並請該府組成「勘災小組」儘速完成災情確認,同時責成該會農糧署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配合協助勘災,以利農民及早獲得救助。     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稻作受災地區,由該會農糧署當地分署查估稻作受災情形後,立即啟動災害稻穀收購機制,以照顧受災稻農;受災稻農可洽當地農會或民營公糧業者繳交災害稻穀,以維自身權益。為減輕農友損失,本(102)年第1期作受災田區收穫之災害稻穀,依正常穀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計每公頃3,200公斤部分,以每公斤乾穀22元收購,其餘數量以每公斤乾穀20.6元收購,秈種及糯種則各減少1元。另農民繳交災害稻穀亦得比照標準稻穀,補助烘乾、包裝及堆疊費用每公斤乾穀2元。另為便利農民繳穀,本期作種稻補申報延長至6月15日止,受災農友原未申報種稻者,請儘速至農會辦理補申報,以利繳售災害稻穀,維護自身權益及收益。     農委會表示,本次豪雨如有水稻倒伏及穗上發芽需及時收割者,農民可向當地公所辦理申報,並請基層公所優先針對受損20%以上之田區,以GPS定位相機或PDA等數位工具進行拍照存證,當地公所相機如有不足,可洽該會農糧署當地分署協助調度原配置其他鄉鎮之相機使用,並請當地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基層單位運用已建立之農機代耕服務聯繫窗口之代耕業者資訊,協助調配收穫機協助收穫,另為紓解當地糧食業者乾燥作業能量不足情形,農糧署將協助調運到鄰近尚未收穫地區業者協助乾燥,讓農友能順利搶收,減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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