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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構稻米安全防護網 確保國人健康
刊登日:102-03-15點閱:407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碾米工廠之市售米產品與庫存稻穀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共同維護國內稻米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說明,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雖訂有商品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下架回收之規定,惟並無規定業者自行下架回收須通報主管機關。為防止糧商業者自行下架回收市售米時,因資訊不透明,造成社會 不安 及影響糧食產業發展等負面影響,農糧署已於 10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糧商管理規則」第 12 條,增訂糧商自行下架回收通報機制,糧商對其市場銷售之糧食,認有危害消費者安全及健康之虞而自行下架回收者,應將回收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表示,為強化國內食米的衛生安全品質,維護國人健康,該會農糧署已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協調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共同對民營糧食業者倉庫與碾米工廠進行抽檢,透過分工合作方式,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農糧署,分別就業者生產之市售包裝米產品及庫存原料稻穀,抽樣檢驗農藥殘留量,以無縫接軌共同維護國產米衛生安全品質,強化稻米安全防護網。目前聯合稽查已完成相關前置作業規劃,將自 4 月起於各縣市全面啟動抽檢工作 ,期透過衛生單位與農業單位共同建置從田間到餐桌的稻米安全生產體系,讓消費者吃的更為安心健康。  農委會指出,為擴大稻穀監測範圍,除透過農政單位與衛生單位「聯合稽查小組」運作,增加對民營碾米廠庫存稻穀進行抽檢外,並將擴大田間及公糧倉庫之抽檢對象及件數,以令國人更加放心享用美味的臺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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