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防範新冠肺炎持續影響鳳梨外銷,以及中國大陸自110年3月1日起暫停臺灣鳳梨輸陸,對我鳳梨果品外銷造成重大影響,為協助產業發展,穩定國內產銷,評估有提振外銷之必要,本會爰規劃辦理旨案,並訂定「110年臺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如附件)。
二、前揭作業規範說明如次:
(一)獎補助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
(二)獎補助項目:國產鳳梨鮮果實,稅則號列08043010000。
(三)補助期間:本年3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
(四)獎補助基準:詳如附件。
(五)為維護農民合理收益,果品收購價格(裸果)不可低於21元/公斤(本會將依據產銷情形公告調整),如低於該價格,將不予補助。
(七)經費請領及核銷作業:完成出口預報及貨品出口後,外銷業者應於本年12月25日前向貴公會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不予以受理。
(八)本計畫實施期間,單一外銷業者出口總量(海空運併計)未達6公噸者,不予補助。
(九)申請之出口貨品,倘有未符檢疫標準或果品品質明顯差異者、農藥殘留檢驗報告不合格、遭進口國退運或銷毀未實際出口拓展市場等情形,該批貨品將不予補助。同一外銷業者在本年補助期間發生上揭情形2次以上時,當年度不予補助。
附件下載
‧110年臺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pdf)
‧110年臺灣鳳梨拓展及行銷獎補助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