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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查獲養殖福壽螺 農委會開罰限期銷毀
刊登日:100-08-12點閱:5095
 根據報載「雲林瘋福壽螺,查獲百公頃養殖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強調,已公告全面禁止養殖福壽螺,並函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宣導,依法查處轄內養殖業者。經回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至8月11日為止,已查獲包括新北市、臺南市、宜蘭縣、桃園縣、雲林縣及屏東縣等地區,飼養福壽螺面積約15至20公頃,農委會防檢局表示,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4條規定,違法養殖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清除或銷毀。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福壽螺福壽螺危害農作物及影響生態至鉅,繁殖力高且適應環境能力強,建議福壽螺螺體及卵塊蒐集後立即銷燬,無須另設「置放池」或「蓄積池」,以減少該螺逃逸至農作物田區、灌溉溝渠以及水域生態環境中的風險,再次危害作物。  福壽螺存在本土水域數十年,已無法完全滅除,政府與農民每年均投注高額金錢與人力研發技術進行防治,僅能降低田間數量以減少受其危害。農委會防檢局指出,福壽螺飼養業者及生技公司也很清楚福壽螺危害作物及對生態影響的嚴重性,仍貿然投資福壽螺之養殖,如未來消費市場發生變化,再次造成棄養,其後果仍由全體農民來承擔。為維護農業生產與防疫安全,農委會防檢局重申全面禁止養殖福壽螺規定,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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